新能源車錳酸鋰電池UN3171海事要求以及檢測周期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報告用途 銷售、質量控制、出口通關 檢測對象 電池、電池包、新能源汽車 檢測周期 40天 聯系電話 13760668881 聯系手機 13760668881 聯系人 鄒工 立即詢價 |
2023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958.7萬輛和949.5萬輛,同比分別增長35.8%和37.9%,產銷量連續9年位居首位。新能源汽車市場滲透率達到31.6%,比2022年提升5.9個百分點。截至2023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2041萬輛,占汽車總量的6.07%。
2023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出口120.3萬輛,同比增長77.6%,延續快速增長態勢。新能源汽車出口快速增長帶動我國汽車出口量快速增長,2021年汽車出口首次突破200萬輛、位居第三位,2022年311.1萬輛、位居第二位,2023年491萬輛、位居首位。
汽車的出口運輸主要有三種方式,一種是滾裝船運輸,一種是集裝箱運輸,還有一種是汽車框架運輸。
新能源汽車是一種由鋰電池驅動的車輛設備,因此在海運出口時需要滿足資質要求。如果使用滾裝船進行運輸,則被視為普通貨物,而如果使用集裝箱船運輸,則被視為危險品,歸屬于第九類危險品,需要遵守相關的海運規定。
海運出口海事備案
新能源汽車在海運危規中屬于第九類危險品UN3171,其出口操作流程與鋰電池電動車、滑板車和平衡車等貨物相似。不過,不同于鋰電池電動車等產品,新能源汽車由于外包裝較大,無法辦理危包證。因此,新能源汽車出口海事備案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準備正本蓋章的備案申請報告及情況說明,用于申請海事備案。
2、準備中文MSDS和鋰電池UN38.3報告,以證明鋰電池的安全。
3、準備委托備案的委托書,授權第三方代理備案手續
而集裝箱運輸遵從UN3171海運條例,需要訂艙位。一般船公司訂艙口需要提供中英文版MSDS、電池模組和電池包的UN38.3檢測報告、每款車的車型與運輸條件鑒定報告(海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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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部新能源實驗室是國家新能源汽車檢測重點實驗室,可以做電池模組、電池包、電池簇、電池儲能系統、新能源整車等產品的檢測,可以出具UN38.3報告、電池概要報告、電池產品MSDS(安全技術說明書)報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報告、空運報告、陸運報告)、GHS危險公示標簽報告。有相關檢測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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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裝船又稱“開上開下”船,或“滾上滾下”船,它是用牽引車牽引載有箱貨或其他件貨的半掛車或輪式托盤直接進出貨艙裝卸的運輸船舶。貨物裝卸不是從甲板上的貨艙口垂直的吊進吊出,而是通過船舶首、尾或兩舷的開口以及搭到碼頭上的跳板,用拖車或叉式裝卸車把集裝箱或貨物連同帶輪子的底盤,從船艙至碼頭的一種船舶。對于帶動力的汽車而言,則是由司機直接駕駛出入船艙。
汽車集裝箱運輸出口可采用海運和鐵路運輸,海運集裝箱運輸具有運力大、航線多、價格低等特點,我國運力相對充足。鐵路運輸則主要是依賴中歐班列。
汽車集裝箱裝載可采用標準的20尺。
滾裝船有多層甲板便于貨運單元放置,上甲板為平整板面,各甲板間設有斜坡道或升降平臺互相連通,用于車輛通行。上層建筑布置在船頭或船尾,以利貨物擺放。機艙布設在尾部,煙囪置于兩舷。滾裝船的出入口通常設于尾部,設有鉸接跳板與岸搭接,用于滾裝貨上下船。
滾裝船具有裝卸加固速度快、不需要額外碼頭裝卸設備、運輸質量高、交付情況可視、監管查驗便、貨損小等優勢,在汽車運輸中得到廣泛應用,是目前海運整車運輸Zui主流、Zui常規的運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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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治理辦法》要求高速公路經營管理者應當按照規定,在高速公路入口設置稱重檢測設備,并有權拒絕超限貨運車輛駛入高速公路。處罰:《治理辦法》三個治超力度再升級據介紹,《治理辦法》在全國有三個。首次在規章中明確采用不停車超限檢測系統,采集的電子信息(含稱重數據、、影像)作為交通運輸綜合機構的證據;首次在規章中明確將貨運源頭單位出廠、場、站過磅稱重數據接入縣級及以上治超信息平臺;首次在規章中明確鼓勵引導貨運車輛所有人安裝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超限阻斷技術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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