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錳酸鋰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出口要求以及檢測周期
|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報告用途 銷售、質量控制、出口通關 檢測對象 電池、電池包、新能源汽車 檢測周期 40天 聯系電話 13760668881 聯系手機 13760668881 聯系人 鄒工 立即詢價 |
2023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分別為958.7萬輛和949.5萬輛,同比分別增長35.8%和37.9%,產銷量連續9年位居首位。新能源汽車市場滲透率達到31.6%,比2022年提升5.9個百分點。截至2023年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2041萬輛,占汽車總量的6.07%。
2023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出口120.3萬輛,同比增長77.6%,延續快速增長態勢。新能源汽車出口快速增長帶動我國汽車出口量快速增長,2021年汽車出口首次突破200萬輛、位居第三位,2022年311.1萬輛、位居第二位,2023年491萬輛、位居首位。
汽車的出口運輸主要有三種方式,一種是滾裝船運輸,一種是集裝箱運輸,還有一種是汽車框架運輸。
新能源汽車是一種由鋰電池驅動的車輛設備,因此在海運出口時需要滿足要求。如果使用滾裝船進行運輸,則被視為普通貨物,而如果使用集裝箱船運輸,則被視為危險品,歸屬于第九類危險品,需要遵守相關的海運規定。
海運出口海事備案
新能源汽車在海運危規中屬于第九類危險品UN3171,其出口操作流程與鋰電池電動車、滑板車和平衡車等貨物相似。不過,不同于鋰電池電動車等產品,新能源汽車由于外包裝較大,無法辦理危包證。因此,新能源汽車出口海事備案需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準備正本蓋章的備案申請報告及情況說明,用于申請海事備案。
2、準備中文MSDS和鋰電池UN38.3報告,以證明鋰電池的安全。
3、準備委托備案的委托書,授權第三方代理備案手續
而集裝箱運輸遵從UN3171海運條例,需要訂艙位。一般船公司訂艙口需要提供中英文版MSDS、電池模組和電池包的UN38.3檢測報告、每款車的車型與運輸條件鑒定報告(海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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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部新能源實驗室是國家新能源汽車檢測重點實驗室,可以做電池模組、電池包、電池簇、電池儲能系統、新能源整車等產品的檢測,可以出具UN38.3報告、電池概要報告、電池產品MSDS(安全技術說明書)報告、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報告、空運報告、陸運報告)、GHS危險公示標簽報告。有相關檢測需求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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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
新能源汽車出口還需要辦理以下資料:
出口許可證:新能源汽車出口需要辦理出口許可證,具體要求和流程請咨詢所在地省級(含計劃單列市)商務主管部門。
海關報關手續:出口新能源汽車需要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具體要求和流程請咨詢所在地海關。
美、歐、日、韓等出臺購車補貼、投資補助等支持新能源汽車政策,美國對新能源汽車實施稅收優惠7500美元、歐盟國家補貼2000-9000歐元。美國《通脹削減法案》提出本地化生產要求,歐盟《電池與廢電池法規》提出碳足跡、電池等新要求,歐盟對我國新能源汽車啟動反補貼調查,法國電動汽車補貼新規將我國新能源汽車排除出補貼范圍等一系列政策出臺,針對我國新能源汽車意圖明顯,我國新能源汽車“走出去”面臨更加復雜嚴峻的環境。
汽車集裝箱運輸出口可采用海運和鐵路運輸,海運集裝箱運輸具有運力大、航線多、價格低等特點,我國運力相對充足。鐵路運輸則主要是依賴中歐班列。
汽車集裝箱裝載可采用標準的20尺。
物流資訊
擴大集中采購和使用藥品品種范圍,優先將原研藥與藥價差較大的品種,及通過藥質量和一致性評價的基本等納入集中采購,以帶量采購促進藥價實質性降低。構建藥品國家集中采購平臺,依托省(區、市)建設全國統一開放采購市場。確保集中采購藥品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建立中標生產企業應急儲備、庫存和產能報告制度,加強中標藥品抽檢,實行市場清退制度。建設藥品追溯系統,明年底前率先實現疫苗和國家集中采購使用藥品一物,并可由公眾自主查驗。
否則涉及抵港艙單更改,需經海關同意后方可修改,并會有海關罰金。關于改港有改港需要的客戶,請務必在船舶駛離到達印度前的Zui后一個外國港的72小時前提出。此后提出的申請可能會導致提單和進口艙單不一致,進而會有海關處罰和罰金。印度限制6種一次性塑料制品的進口兩名印度官員透露,印度莫迪計劃在1月2日,即印度獨立圣雄甘地誕辰紀念日當天,在印度禁止塑料袋、塑料杯子和塑料吸管等6種塑料制品的使用。
WTO上訴機構是貿易爭端的裁決機構,有權維持、修改或撤銷涉及貿易爭端的專家組報告結論,對于其裁決各方必須無條件接受,因此又被稱作貿易的“”。該機構平時擁有7名法官,每人任期為4年,每起案件至少需要3名法官審理。但過去兩年來美國特朗普一直拒絕提名新法官,而任命新法官需要獲得WTO全部164個成員國的同意,以至于目前上訴機構僅剩3名法官,其中美國籍法官托馬斯·格雷厄姆與印度籍法官辛格·巴提亞的任期將于12月1日結束,籍法官趙宏的任期則將于明年11月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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