鈷酸鋰電池UN38.3報告廣州實驗室
| 更新時間 2024-12-28 07: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報告1 鋰電池UN38.3報告 報告2 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 報告3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運輸報告) 聯系電話 13760668881 聯系手機 13760668881 聯系人 鄒工 立即詢價 |
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簡稱DGR)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訂版(2023)將正式啟用。DGR 64修訂版(2023)中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
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堆碼試驗要求:
要求根據第IB部分運輸的鋰電池,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3米堆碼試驗(同有限數量包裝的相關要求)。
修改7.1.5.5鋰電池標記
修訂鋰電池標記,取消了在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第63版DGR中的標記可以繼續使用。
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鋰電池試驗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紐扣電池取消了必須提供(make ailable) 的試驗概要的要求。請注意,此條款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試驗概要,試驗概要依然需要辦理并保證公開可獲得,只是不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
修改4.2危險貨物品名表
對UN 2794(酸性濕電池),UN 2795(堿性濕電池)和UN 3292(鈉電池)**貨機運輸的單個包裝件允許的凈數量做出修改。
對電池驅動車輛(UN 3171)、內燃機和機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設備(UN 2990、UN 3072)和車輛(UN 3166)的條目中增加特殊條款A154。
以上我們目前獲取的資訊為您總結的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實際的更新情況請以*終發布的文本為準。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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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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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部的新能源電池實驗室作為華南地區綜合檢測資質*齊全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之一,為各大海運、公司的危險品運輸技術條件鑒定機構。嚴格按照IEC/ISO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體系運作,經CNAS和CMA認可,面向社會、企業和部門開展高質量的公共技術服務。可為各大汽車廠商、電池廠家提供原電池/手機鋰電池/數碼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產品的GB標準認證、運輸安全認證、IEC、ISO、UL、EN等標準的一站式測試及認證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鉛酸電池“危包三項”(電池貨物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測試、電池包/系統三項驗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電池/新能源汽車/帶電池設備的運輸報告、編寫/審核MSDS、編寫危險公示標簽、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有需要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郵政部門與海關、民航、鐵路等組織,也有必要在建立聯盟、制定規則、開發業務等方面更進一步合作。李國在致辭中表示,海關通過不斷強化監管、優化服務,有效促進了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的快速發展。今年1-1月,通過海關跨境電子商務管理平臺零售進出口總額1396.2億元,同比增長25.5%。郵政寄遞業以其網絡覆蓋廣、價格低、速度快等特點成為了跨境電商商品的主要物流方式,在促進跨境電商快速發展中發揮了****的作用。
謝冬偉表示,目前在多個平臺上可以看到天花亂墜的夸大宣傳、宣傳,主要集中在化妝品、日用品和食品領域,一些人曾經買過網紅推薦的爆款產品,但是到手以后才發現不少產品是“三無”產品或者產品。如何加強網紅電商市場監管?謝冬偉建議,一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二是推進誠信評價機制建設,三是加強新技術在網紅電商監管領域的應用,四是建立協同機制。在相關政策還未完善之前,作為一個消費者,自身也應該提高防范意識,不要盲目相信網紅帶貨,在網上購物時請要注意以下五點:如果網紅帶貨產品未在正規購物平臺上架,僅支持在直播平臺、短平臺等非正規購物平臺購買,或者只允許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轉賬,不建議進行購買。
運輸方面,基于大數據預測,持續優化運輸路線,增加直發班車,加強干線運輸的調度響應能力,啟用科技監測平臺,加強車輛檢查、動態監控,確保運輸安全。在末端,通過增派臨時運力,增加配送頻率,優化包裹存放場地,保障包裹收寄時效。隨時到家。雙十一江蘇首單12分鐘送達雙十一零點,家住南京仙林的王女士成功了一套洋河天之藍禮盒裝,沒想到12分鐘后,蘇寧火箭哥就送貨上門了,而這位火箭哥正是蘇寧易購南京大區總經理徐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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