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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電池簇危險公司標簽出口監管要求

    更新時間
    2024-12-03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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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電池簇危險公司標簽出口監管要求
    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簡稱DGR)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訂版(2023)將正式啟用。DGR 64修訂版(2023)中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

    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堆碼試驗要求:

    要求根據第IB部分運輸的鋰電池,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3米堆碼試驗(同有限數量包裝的相關要求)。

     

    修改7.1.5.5鋰電池標記

    修訂鋰電池標記,取消了在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第63版DGR中的標記可以繼續使用。

    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鋰電池試驗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紐扣電池取消了必須提供(make ailable) 的試驗概要的要求。請注意,此條款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試驗概要,試驗概要依然需要辦理并保證公開可獲得,只是不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



    修改4.2危險貨物品名表

    對UN 2794(酸性濕電池),UN 2795(堿性濕電池)和UN 3292(鈉電池)**貨機運輸的單個包裝件允許的凈數量做出修改。


    對電池驅動車輛(UN 3171)、內燃機和機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設備(UN 2990、UN 3072)和車輛(UN 3166)的條目中增加特殊條款A154。




    以上我們目前獲取的資訊為您總結的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實際的更新情況請以*終發布的文本為準。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

    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
    .

    我們總部的新能源電池實驗室作為華南地區綜合檢測資質*齊全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之一,為各大海運、公司的危險品運輸技術條件鑒定機構。嚴格按照IEC/ISO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體系運作,經CNAS和CMA認可,面向社會、企業和部門開展高質量的公共技術服務。可為各大汽車廠商、電池廠家提供原電池/手機鋰電池/數碼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產品的GB標準認證、運輸安全認證、IEC、ISO、UL、EN等標準的一站式測試及認證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鉛酸電池“危包三項”(電池貨物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測試、電池包/系統三項驗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電池/新能源汽車/帶電池設備的運輸報告、編寫/審核MSDS、編寫危險公示標簽、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有需要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鋰電池簇危險公司標簽出口監管要求































    這似乎為今天的終止運營埋下了伏筆。唯品會用重金收編當地的快遞企業。早在214年,尚未上市的唯品會向投資人表示,將在物流基礎設施上加大投入,通過投資或者控股當地快遞公司,解決“*后一公里”的自建問題。舉例來講,唯品會在京津冀地區實現快遞自營便得益于對當地公司的收購。例如,唯品會在北京收購了騰迅達51%的股份,交易價格不超過6萬元。公開資料顯示,當年,唯品會就已經采用控股方式收購了北京、天津、河北等16個省市的快遞公司,平均每個城市收購快遞公司金額約6萬元。
    京東投資部的多位朋友都曾向朱思碼記表示,兩家體量接近的公司發生并購時,整合工作甚至可以用一地雞毛來形容——這宗并購案發生后的善后工作讓京東上下各部門斷斷續續持續了整整2年。但事實證明,彼時京東攻入上海而沒有在北京和阿里死磕的決定是高明且明智的。傳聞中整個天貓搬遷北京對抗京東的說法即不合理又缺乏邏輯(諸如天貓事業群大部分員工都安家杭州),在京東并購進入上海后天貓很快又回師也從側面證明了此前的說法實屬虛張聲勢。
    近日,貴州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表示,貴陽郵件互換局(交換站)獲國家郵政局批復同意設立,將大幅提升貴州省郵件、快件的通關、傳遞速度和效率,助力跨境電子商務發展。郵件互換局是郵件的重要進出口通道,是服務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重要平臺,是向境外郵政機構封發郵件總包和接收、開拆、處理境外郵政機構發來郵政總包的機構。近年來,貴州省對外開放步伐進一步加快,投資貿易便利化程度不斷提高,對外開放平臺不斷完善,大數據和電子商務產業蓬勃發展,經濟增長連續35個季度位居前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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