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是法定檢驗商品,進出口商品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報檢。如果存在不如實申報等偽瞞報行為,可能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生產企業必須申請性能鑒定,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必須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違反規定的,可能被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企業如果為了達到偽瞞報的目的,沒有合格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或者化學品安全標簽,可能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能被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危險品指什么?
危險品是一種不規范的俗稱,往往用來指代危險貨物+危險化學品。
什么是危險化學品?
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第591號令)中的闡述:具有毒害、腐蝕、、燃燒、助燃等性質,對、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我國對危險化學品認定采用目錄管理方式,即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其他相關核心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危險化學品目錄,并適時調整。
如何判斷是否屬于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目錄,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衛生、質量監督檢驗檢疫、交通運輸、鐵路、民用、農業主管部門,根據化學品危險特性的鑒別和分類標準確定、公布,并適時調整。
《危險化學品目錄》有2828個條目,其中有許多是有明確名稱的化學品,如化氫、氫溴酸等,但Zui后一項是一類化學品,基本包括所有的易燃液體混合物,常見的如油漆、香蕉水、稀釋劑等。
從事生產或經營《危險化學品目錄》所列2828種化學品的企業需要到應急管理部門辦理行政許可手續,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危險化學品必須提供符合性聲明、危險公示標簽(如下圖例)和安全數據單(SDS、MSDS、安全技術說明書)。
什么是危險貨物?
《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 6944-2012)中的闡述:具有、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在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
《海運危險貨物規則》按其主要危險類型將危險貨物分為品、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或物質、氧化物質與有機化物、有毒物質和感染性物質、放射性物質、腐蝕性物質、雜類危險物質九大類,各大類分為若干小類,并定期調整。
如何判定商品屬于危險貨物?
判定依據:具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或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
危險貨物具有由四位數字組成的聯合國編號,如UN3480,UN3077等。
通常情況下,危險貨物必須使用帶un標記的危險貨物包裝(如下圖例)。
什么是危包證?
“危包證”是一種俗稱,準確的講是指《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和《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假如“危險貨物”是“猛虎”,“危險貨物包裝”就是“關老虎的籠子”。
“性能檢驗”就是通過試驗檢驗“籠子(即包裝)”結不結實?牢不牢固?能不能關得住“老虎”(危險貨物)?能關什么樣的老虎(危險貨物)?包裝檢驗合格后,出具《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
“使用鑒定”就是檢驗企業選擇的“籠子”(包裝)是否適合這種“老虎”(危險貨物)?裝老虎(危險貨物)的方法對不對?能不能確保長途運輸安全?......使用鑒定合格出具《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 。
危險貨物的危險性遠比“老虎”更兇猛、更復雜、危害更大,因而法律法規對危險貨物包裝都有較高的要求。聯合國制定了《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 規章范本》,海運、空運、鐵路、公路等危險貨物規則,以規范危險貨物包裝和安全運輸。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生產企業應當向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性能檢驗,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應當向產地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使用鑒定。
危險化學品及危險貨物的進出口與運輸、港口、監管、人員安全等問題息息相關,從企業合規經營和防范風險的角度,建議相關企業予以高度重視,特別是要對所生產經營的產品是否屬于危險貨物或者危險化學品,以及在生產、運輸、進出口等環節需要符合什么樣的監管要求等有清晰的認識,并建立相應的規范工作機制,以有效防范相關的違法風險和安全風險。
以上文字部分內容和圖片摘自網絡
聯系人:鄒工
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報檢人員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或者因工作疏忽,導致騙取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有關證單的結果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對代理報檢企業、出入境快件運營企業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未報檢的法律責任
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生產企業必須申請性能鑒定,出口危險貨物生產企業必須申請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違反規定的,可能被處以10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義務】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為出口危險貨物生產包裝容器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性能鑒定。生產出口危險貨物的企業,必須申請商檢機構進行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法律責任】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 提供或者使用未經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鑒定的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處10萬元以下罰款。
危險化學品逃避檢驗的法律責任
危險化學品是法定檢驗商品,進出口商品的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海關報檢。如果存在不如實申報等偽瞞報行為,可能被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
【法律義務】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一條 本法規定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向報關地的商檢機構報檢。
《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129號》:
一、海關對列入國家《危險化學品目錄》(版)的進出口危險化學品實施檢驗。
二、進口危險化學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報關時,填報事項應包括危險類別、包裝類別(散裝產品除外)、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UN編號)、聯合國危險貨物包裝標記(包裝UN標記)(散裝產品除外)等,……
【法律責任】
《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進口商品未報經檢驗而擅自銷售或者使用的,或者將必須經商檢機構檢驗的出口商品未報經檢驗合格而擅自出口的,由商檢機構沒收違法所得,并處貨值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危險貨物運輸標簽
1.尺寸
包裝容器上張貼的危險貨物運輸標簽尺寸為100×100mm。(除非包裝的尺寸只能貼較小的標簽,標志尺寸可按規定適當壓縮,但仍應清晰可見且比例適當。)
2.方向
按照包裝容器直立方向呈45度角張貼,不能橫置或倒貼。
3.格式
危險貨物運輸標簽的邊緣要加一個黑色邊框,邊框外應留大于或等于5mm的空白,邊框寬度大于或等于1mm。
4.內容
字符圖案和顏色應與上面圖示相同。
5.材料
應能夠經受日曬雨淋而不顯著減弱其效果。張貼要牢固,運輸、存儲中不能損壞或脫落。
6.位置
危險貨物運輸標簽應粘貼、掛栓或噴印在包裝或容器的明顯位置,不應被容器任何部位或其他標簽標記遮擋。
7.其它容器要求
容量超過450L的中型散貨集裝箱和大型容器,應在相對的兩面貼運輸標簽。
另外,如果客戶要的很具體,指明要某種產品,這種方法不可取,如果仍要推薦,就等于否認別人的專業度。此類情況下,我們可以從工藝流程及品牌入手。利用一切可以談價格的因素,要讓客戶無法拒絕跟您進一步接觸。針對貿易商、分銷商可換位思考,因為他們也在像我們一樣每天的尋找客戶,重復的詢價報價,如何時間得到手價格,對于他們來講是至關重要的。我的建議:采用區間報價,不用持續的報價。對于自己也是一件繁忙的工作,做外銷必須有信心,每次次的報價石沉大海對自己是一種打擊,所以要對跟蹤要下時間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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