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簡稱DGR)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訂版(2023)將正式啟用。DGR 64修訂版(2023)中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
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堆碼試驗要求:
要求根據第IB部分運輸的鋰電池,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3米堆碼試驗(同有限數量包裝的相關要求)。
修改7.1.5.5鋰電池標記
修訂鋰電池標記,取消了在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第63版DGR中的標記可以繼續使用。
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鋰電池試驗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紐扣電池取消了必須提供(make ailable) 的試驗概要的要求。請注意,此條款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試驗概要,試驗概要依然需要辦理并保證公開可獲得,只是不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
修改4.2危險貨物品名表
對UN 2794(酸性濕電池),UN 2795(堿性濕電池)和UN 3292(鈉電池)**貨機運輸的單個包裝件允許的凈數量做出修改。
對電池驅動車輛(UN 3171)、內燃機和機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設備(UN 2990、UN 3072)和車輛(UN 3166)的條目中增加特殊條款A154。
以上我們目前獲取的資訊為您總結的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實際的更新情況請以*終發布的文本為準。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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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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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部的新能源電池實驗室作為華南地區綜合檢測資質*齊全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之一,為各大海運、公司的危險品運輸技術條件鑒定機構。嚴格按照IEC/ISO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體系運作,經CNAS和CMA認可,面向社會、企業和部門開展高質量的公共技術服務。可為各大汽車廠商、電池廠家提供原電池/手機鋰電池/數碼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產品的GB標準認證、運輸安全認證、IEC、ISO、UL、EN等標準的一站式測試及認證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鉛酸電池“危包三項”(電池貨物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測試、電池包/系統三項驗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電池/新能源汽車/帶電池設備的運輸報告、編寫/審核MSDS、編寫危險公示標簽、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有需要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按照總的重要講話精神,近段時間以來,國家發改委會同有關方面抓緊推動兩方面工作,一是開展重大問題研究,二是組織規劃綱要編制。在重大問題研究方面,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地方和研究機構,就氣候變化影響、水沙關系變化、水資源配置等重大課題深入進行研究論證,為頂層設計和決策提供參考。在規劃編制方面,結合黃河流域實際和上中下游不同特點,圍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保障黃河長治久安、推進水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推動黃河流域高質量發展以及保護傳承弘揚黃河文化等重點任務,正在組織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規劃綱要編制工作。
相較于汽運高峰期,鐵路冷鏈物流成本降低3%,時間讓北方消費者品嘗到新鮮的南方果蔬。”此外,隨著“”建設的不斷深入,一些藏在深山的蔬果憑借冷鏈物流上了外國人的餐桌。年俄羅斯世界杯足球賽期間,1萬只小龍蝦通過中歐班列(武漢)運到莫斯科,當地的進口商通過線下渠道將小龍蝦送入當地餐館和酒吧。武漢漢歐物流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王雷稱,冷鏈化是中歐班列的發展趨勢。自216年中歐班列(武漢)首次采用冷鏈技術以來,小龍蝦、宜昌柑橘等農產品被運往歐洲。
在某種程度上,WTO現有的規則已無法很好地解決如今出現的貿易爭端,而推進改革的道路卻步履維艱。面對這一情況,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世界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羅長遠在接受界面新聞采訪時表示,WTO的式微,包括它在協調和促進多邊貿易談判,以及促進深度自由貿易進程方面,其勢頭的下降、角色的逐漸走弱,已經不是一天兩天,而很是很長一段時間的事,而且在可預見的將來,這個趨勢不會發生根本性的轉變。在這樣的背景下,羅長遠認為,在堅守WTO基本原則和框架的同時,不應把主要精力放到去嘗試和推動WTO的重構,或者是重啟WTO的自由貿易談判,因為這很可能是無功而返,也不是一頭熱就能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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