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簡稱DGR)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訂版(2023)將正式啟用。DGR 64修訂版(2023)中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
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堆碼試驗要求:
要求根據第IB部分運輸的鋰電池,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3米堆碼試驗(同有限數量包裝的相關要求)。
修改7.1.5.5鋰電池標記
修訂鋰電池標記,取消了在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第63版DGR中的標記可以繼續使用。
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鋰電池試驗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紐扣電池取消了必須提供(make ailable) 的試驗概要的要求。請注意,此條款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試驗概要,試驗概要依然需要辦理并保證公開可獲得,只是不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
修改4.2危險貨物品名表
對UN 2794(酸性濕電池),UN 2795(堿性濕電池)和UN 3292(鈉電池)**貨機運輸的單個包裝件允許的凈數量做出修改。
對電池驅動車輛(UN 3171)、內燃機和機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設備(UN 2990、UN 3072)和車輛(UN 3166)的條目中增加特殊條款A154。
以上我們目前獲取的資訊為您總結的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實際的更新情況請以*終發布的文本為準。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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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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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部的新能源電池實驗室作為華南地區綜合檢測資質*齊全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之一,為各大海運、公司的危險品運輸技術條件鑒定機構。嚴格按照IEC/ISO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體系運作,經CNAS和CMA認可,面向社會、企業和部門開展高質量的公共技術服務。可為各大汽車廠商、電池廠家提供原電池/手機鋰電池/數碼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產品的GB標準認證、運輸安全認證、IEC、ISO、UL、EN等標準的一站式測試及認證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鉛酸電池“危包三項”(電池貨物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測試、電池包/系統三項驗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電池/新能源汽車/帶電池設備的運輸報告、編寫/審核MSDS、編寫危險公示標簽、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有需要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可以說,誰掌握了數字化,誰就可以掌握了自己的未來。針對傳統的物流企業,軟通動力推出了數字物流解決方案。通過深入分析大部分物流企業存在的缺陷與能力不足,為客戶量身定制適合的平臺,幫助客戶更好的利用先進的移動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實現物流、信息流、資金流的集成與控制,為客戶構建基于自身優勢的核心競爭力。該方案整合了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移動通信、智能終端等多種先進技術,一方面通過搭建信息發布、訂單分撥、訂單撮合、業務協同、車輛調度、物流跟蹤、實時通訊等為一體化的業務服務平臺,可為貨主單位、運輸單位、服務機構等主要客戶群提供**物流服務;同時以互聯網運營模式來實現傳統物流交易電商化,不僅降低了交易成本,還能健全誠信體系,實現線上交易線下服務一體化融合服務。
代理報關是相對于自理報關來說的,兩者都是針對進出口貨物報關來講的。代理報關又分為直接代理報關和間接代理報關。直接代理報關是指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辦理報關業務的行為。間接代理報關是指報關企業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報關企業自身的名義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的行為。有權辦理代理報關的企業應具備的資格:取得報關企業注冊登記許可在海關注冊登記直接代理報關是以委托人的名義報關,代理人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間接代理報關是以報關企業自身的名義報關,報關企業承擔其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
他說:“該合作伙伴關系將支持Syngenta*近的承諾,即到23年將我們供應鏈中的碳排放量減少5%,并幫助優化供應操作,確保為我們的客戶和種植者提供的運輸服務。”兩家公司表示,協議的一個關鍵要點將是“持續關注可持續物流,這符合兩家公司在整個供應鏈中減少化碳排放的雄心,因此,定期報告排放情況,并就可持續發展問題進行持續對話,一直是兩家公司討論業務業績的關鍵因素”。馬士基物流與服務負責人KlausRudSejling表示:“我們與Syngenta合作之路,是馬士基向真正的集裝箱綜合物流供應商轉型的戰略基礎。
- 電動車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運報告)廣州實驗室 2024-12-02
- 鈷酸鋰電池危險公示標簽檢測機構 2024-12-02
- 電動車電池產品MSDS編寫出口監管要求 2024-12-02
- 電動車電池UN38.3報告第三方檢測 2024-12-02
- 電動車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陸運報告)檢測要求 2024-12-02
- 鋰電池產品MSDS編寫檢測機構 2024-12-02
- 鋰金屬電池UN38.3報告危包證 2024-12-02
- 鋰離子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運報告)廣州實驗室 2024-12-02
- 鋰電池單體產品MSDS編寫檢測公司 2024-12-02
- 鋰電池儲能柜危險公示標簽出口監管要求 2024-12-02
- 紐扣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報告)檢測機構 2024-12-02
- 鋰離子電池UN38.3概要出口監管要求 2024-12-02
- 磷酸鐵鋰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運報告)廣州實驗室 2024-12-02
- 鋰金屬電池危險公示標簽第三方檢測 2024-12-02
- 電動車電池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廣州實驗室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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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 話:13760668881
- 銷售工程師:鄒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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