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簡稱DGR)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訂版(2023)將正式啟用。DGR 64修訂版(2023)中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
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堆碼試驗要求:
要求根據第IB部分運輸的鋰電池,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3米堆碼試驗(同有限數量包裝的相關要求)。
修改7.1.5.5鋰電池標記
修訂鋰電池標記,取消了在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第63版DGR中的標記可以繼續使用。
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鋰電池試驗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紐扣電池取消了必須提供(make ailable) 的試驗概要的要求。請注意,此條款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試驗概要,試驗概要依然需要辦理并保證公開可獲得,只是不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
修改4.2危險貨物品名表
對UN 2794(酸性濕電池),UN 2795(堿性濕電池)和UN 3292(鈉電池)**貨機運輸的單個包裝件允許的凈數量做出修改。
對電池驅動車輛(UN 3171)、內燃機和機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設備(UN 2990、UN 3072)和車輛(UN 3166)的條目中增加特殊條款A154。
以上我們目前獲取的資訊為您總結的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實際的更新情況請以*終發布的文本為準。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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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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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部的新能源電池實驗室作為華南地區綜合檢測資質*齊全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之一,為各大海運、公司的危險品運輸技術條件鑒定機構。嚴格按照IEC/ISO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體系運作,經CNAS和CMA認可,面向社會、企業和部門開展高質量的公共技術服務。可為各大汽車廠商、電池廠家提供原電池/手機鋰電池/數碼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產品的GB標準認證、運輸安全認證、IEC、ISO、UL、EN等標準的一站式測試及認證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鉛酸電池“危包三項”(電池貨物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測試、電池包/系統三項驗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電池/新能源汽車/帶電池設備的運輸報告、編寫/審核MSDS、編寫危險公示標簽、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有需要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由于目前國內中小型社交電子商務平臺既然拼購學不像,因此必須很好地使用社交元素。正如拼多多從微信中脫穎而出,借助微信*初提供的可裂變的社交營銷空間一樣,拼多多在短短三年內就吸引了超過5億用戶。結果,許多中小型社交電子商務平臺,已將社交網絡作為獲取和吸收市場利潤的關鍵,并回到“拉人頭”模式。回到發展層層下線,擴大用戶層級和基數的微商套路。只有這樣做,被標記為“傳銷”也確實算不上冤枉了。在被質疑傳銷以及“傳銷”的名單上,可以拉出長長的一串名單:云集、云集品、花生日記、萌推、斑馬會員(原環球捕手)、未來集市、粉象生活、趣淘集市等都榜上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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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廈門遠海碼頭打造成為“5G+港口”的智慧港口模范。整車進口場站服務區域經濟發展依托廈門港優越的口岸政策,進一步提升自貿區服務功能,217年廈門遠海碼頭啟動汽車整車進口口岸項目。該場站具備口岸保稅功能,車商進口車輛經過一線報關后可進入場站的保稅庫區。車輛監管期間可進行汽車商業展示,車商可根據市場反應和終端銷售情況對保稅車輛進行后續申報放行,靈活資金調配,有效緩解客戶成本及通關壓力。廈門遠海碼頭承載著各方的信賴和倚重,將繼續堅持開放通融、互利合作,堅持創新、互利共贏的經營理念,深入貫徹新發展理念,以高質量發展為主題,以交通強國建設為統領,著力促進綠色、智慧、安全發展,著力推進海路聯動,著力把港口建設好、管理好、發展好,強化港口的綜合樞紐作用,以“港通世界、共贏未來”的姿態,整體提升港口高質量發展水平,建設安全便捷、智慧綠色、經濟、支撐有力、世界先進的世界**港口。
- 新能源汽車電池UN38.3報告廣州實驗室 2024-12-02
- 儲能系統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運報告)第三方檢測 2024-12-02
- 鈷酸鋰電池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第三方檢測 2024-12-02
- 鋰電池簇危險公示標簽出口監管要求 2024-12-02
- 磷酸鐵鋰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運報告)危包證 2024-12-02
- 鋰電池儲能柜UN38.3概要廣州實驗室 2024-12-02
- 鋰電池儲能柜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陸運報告)第三方檢測 2024-12-02
- 鋰電池設備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運報告)檢測公司 2024-12-02
- 儲能集裝箱危險公示標簽廣州實驗室 2024-12-02
- 鋰電池簇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報告)廣州實驗室 2024-12-02
- 紐扣電池UN38.3概要出口監管要求 2024-12-02
- 動力鋰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報告)檢測要求 2024-12-02
- 儲能電柜危險公示標簽危包證 2024-12-02
- 鋰離子電池危險公示標簽質檢報告 2024-12-02
- 鋰電池單體產品MSDS編寫第三方檢測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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