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簡稱DGR)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訂版(2023)將正式啟用。DGR 64修訂版(2023)中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
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堆碼試驗要求:
要求根據第IB部分運輸的鋰電池,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3米堆碼試驗(同有限數量包裝的相關要求)。
修改7.1.5.5鋰電池標記
修訂鋰電池標記,取消了在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第63版DGR中的標記可以繼續使用。
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鋰電池試驗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紐扣電池取消了必須提供(make ailable) 的試驗概要的要求。請注意,此條款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試驗概要,試驗概要依然需要辦理并保證公開可獲得,只是不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
修改4.2危險貨物品名表
對UN 2794(酸性濕電池),UN 2795(堿性濕電池)和UN 3292(鈉電池)**貨機運輸的單個包裝件允許的凈數量做出修改。
對電池驅動車輛(UN 3171)、內燃機和機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設備(UN 2990、UN 3072)和車輛(UN 3166)的條目中增加特殊條款A154。
以上我們目前獲取的資訊為您總結的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實際的更新情況請以*終發布的文本為準。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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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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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部的新能源電池實驗室作為華南地區綜合檢測資質*齊全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之一,為各大海運、公司的危險品運輸技術條件鑒定機構。嚴格按照IEC/ISO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體系運作,經CNAS和CMA認可,面向社會、企業和部門開展高質量的公共技術服務。可為各大汽車廠商、電池廠家提供原電池/手機鋰電池/數碼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產品的GB標準認證、運輸安全認證、IEC、ISO、UL、EN等標準的一站式測試及認證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鉛酸電池“危包三項”(電池貨物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測試、電池包/系統三項驗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電池/新能源汽車/帶電池設備的運輸報告、編寫/審核MSDS、編寫危險公示標簽、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有需要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同時,郵政推出的作業神器,也讓旺季服務更快、更穩、更優。集包作業如火如荼推進包裹快遞集包工作是對郵政企業現有生產作業模式和網絡組織的一次優化升級,對寄遞網整體能力、效率和效益的提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郵政共啟動了38個能力提升項目和2個集包作業配套改造項目,新增處理能力166萬袋件/日,85個二級中心局峰值處理能力達7萬袋件/日。今年雙11期間,全國11個試點省和其他非試點省集包作業一派火熱場景。
近期兩條關于中歐班列的新聞頗有意味。一是北京至莫斯科K3次跨境包裹列車開行1個多月,標志著全國首條以快速客運列車為運輸工具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貿易線成功運營;二是據國家發改委介紹,到今年1月底,中歐班列累計開行數量已近2萬列。中歐班列自211年開通以來,開行數量不斷快速增長,216年以來的開行數量增長更快:216年開行172列,同比增長19%;年開行3673列,同比增長116%,超過過去6年總和;年開行63列,同比增長72%。
西安港務區園區自成立以來,努力建設內陸大港。創造了“港口內移、就地辦單、多式聯運、無縫對接”的內陸港模式,形成了以長安號、“西安港”、開放口岸、多式聯運監管中心、跨境電商綜試區等為基礎的對外開放格局,來自全國29個省市的貨源在這里集散分撥,超過七成的出口貨物在這里集結走向歐洲和中亞,西安港已成為內陸地區溝通全國、聯通世界的窗口。在深入挖掘長安號聚集能力方面,西安港務區大力實施通道+貿易、通道+產業戰略,加快推進西安港智能終端制造產業園建設,吸引更多東南沿海科技型加工制造企落戶西安港,將西安港打造成承接東南沿海產業,面向“”的加工貿易基地,為長安號積累貨源,以產業聚集賦能長安號開行,實現通道、貿易、產業良性互動,為陜西、西安發展“三個經濟”,推動“”建設高質量發展貢獻陸港力量。
- 紐扣電池UN38.3概要出口監管要求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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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電池單體產品MSDS編寫第三方檢測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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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汽車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報告)危包證 2024-12-02
- 鋰電池單體UN38.3概要質檢報告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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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運報告)檢測要求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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