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簡稱DGR)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訂版(2023)將正式啟用。DGR 64修訂版(2023)中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
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堆碼試驗要求:
要求根據第IB部分運輸的鋰電池,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3米堆碼試驗(同有限數量包裝的相關要求)。
修改7.1.5.5鋰電池標記
修訂鋰電池標記,取消了在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第63版DGR中的標記可以繼續使用。
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鋰電池試驗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紐扣電池取消了必須提供(make ailable) 的試驗概要的要求。請注意,此條款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試驗概要,試驗概要依然需要辦理并保證公開可獲得,只是不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
修改4.2危險貨物品名表
對UN 2794(酸性濕電池),UN 2795(堿性濕電池)和UN 3292(鈉電池)**貨機運輸的單個包裝件允許的凈數量做出修改。
對電池驅動車輛(UN 3171)、內燃機和機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設備(UN 2990、UN 3072)和車輛(UN 3166)的條目中增加特殊條款A154。
以上我們目前獲取的資訊為您總結的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實際的更新情況請以*終發布的文本為準。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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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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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部的新能源電池實驗室作為華南地區綜合檢測資質*齊全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之一,為各大海運、公司的危險品運輸技術條件鑒定機構。嚴格按照IEC/ISO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體系運作,經CNAS和CMA認可,面向社會、企業和部門開展高質量的公共技術服務。可為各大汽車廠商、電池廠家提供原電池/手機鋰電池/數碼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產品的GB標準認證、運輸安全認證、IEC、ISO、UL、EN等標準的一站式測試及認證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鉛酸電池“危包三項”(電池貨物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測試、電池包/系統三項驗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電池/新能源汽車/帶電池設備的運輸報告、編寫/審核MSDS、編寫危險公示標簽、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有需要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物流作業中如果按照規范和標準的“貨物單元”進行分、合、搬、運、存作業,就會極大的提升物流效率。那么如何規范“貨物單元”?首先應該從物流的包裝開始。可以說貨物的包裝從它誕生的天起就是為物流而生的,沒有物流的需求根本就不需要包裝。(王繼祥按:物流界對物流包裝的研究與重視遠遠不夠的,但這是物流的起點)物流的包裝怎么規范,核心的思想就是從“物”的標準化開始,從產品設計開始考慮產品尺寸形狀與包裝模數的規范,從“物”的標準化包裝規格開始推進物流標準化。
盡管莫迪近期接連采取一系列刺激經濟措施,但收效甚微。分析認為,印度解決需求側一端存在問題時不夠果斷,導致傳統經濟增長驅動引擎乏力。路透社12月1日報道稱,為了進一步刺激經濟,印度財長西塔拉曼表示,印度將在本月公布一系列基礎設施項目,5年內將在該領域投資1萬億盧比(約合9.8萬億元人民幣)。在印度GDP數據公布的當晚,印度新德里就印度經濟形勢舉行專場辯論,來自經濟、稅務、貿易等領域的5名專家幾乎一致將經濟下滑的責任歸咎于政策不力,質疑“莫迪經濟學”失靈。
如此大的醫流市場,吸引著不同領域的企業入局,不只是藥企,還呀物流企業、制造業等都在加緊自己的布局腳步。但其機遇存在的同時,也伴隨著各種挑戰。物流與采購聯合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崔忠付提到了我國醫藥供應鏈所面臨的眾多挑戰:一是信息共享的機制不健全,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信息互不相通,信息孤島依然存在;二是標準化程度仍舊不高,在實踐中存在著很多問題;三是降本增效的壓力加大,在成本居高不下和利潤較低的雙重壓力下,實行降本增效成為醫藥流通企業的必答題;四是創新能力不足,如何開發新的服務模式,提供差異化、個性化、定制化的服務,是藥品流通行業所面臨的問題之一;五是醫藥流通人才匱乏。
- 電動車電池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出口監管要求 2024-12-02
- 儲能電柜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報告)出口監管要求 2024-12-02
- 儲能電柜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陸運報告)檢測機構 2024-12-02
- 動力鋰電池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廣州實驗室 2024-12-02
- 鋰電池危險公示標簽檢測公司 2024-12-02
- 新能源汽車電池UN38.3報告第三方檢測 2024-12-02
- 鋰電池模組UN38.3報告廣州實驗室 2024-12-02
- 鈷酸鋰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運報告)第三方檢測 2024-12-02
- 鋰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陸運報告)危包證 2024-12-02
- 儲能系統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陸運報告)檢測單位 2024-12-02
- 紐扣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陸運報告)檢測公司 2024-12-02
- 磷酸鐵鋰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陸運報告)出口監管要求 2024-12-02
- 儲能系統UN38.3概要檢測要求 2024-12-02
- 紐扣電池UN38.3概要檢測單位 2024-12-02
- 鈷酸鋰電池UN38.3報告檢測機構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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