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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鋰電池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出口監管要求
    發布時間: 2023-03-07 10:11 更新時間: 2024-12-02 07:00

    鋰電池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出口監管要求
    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簡稱DGR)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訂版(2023)將正式啟用。DGR 64修訂版(2023)中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

    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堆碼試驗要求:

    要求根據第IB部分運輸的鋰電池,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3米堆碼試驗(同有限數量包裝的相關要求)。

     

    修改7.1.5.5鋰電池標記

    修訂鋰電池標記,取消了在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第63版DGR中的標記可以繼續使用。

     

    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鋰電池試驗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紐扣電池取消了必須提供(make ailable) 的試驗概要的要求。請注意,此條款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試驗概要,試驗概要依然需要辦理并保證公開可獲得,只是不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



    修改4.2危險貨物品名表

    對UN 2794(酸性濕電池),UN 2795(堿性濕電池)和UN 3292(鈉電池)**貨機運輸的單個包裝件允許的凈數量做出修改。


    對電池驅動車輛(UN 3171)、內燃機和機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設備(UN 2990、UN 3072)和車輛(UN 3166)的條目中增加特殊條款A154。




    以上我們目前獲取的資訊為您總結的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實際的更新情況請以*終發布的文本為準。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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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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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總部的新能源電池實驗室作為華南地區綜合檢測資質*齊全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之一,為各大海運、公司的危險品運輸技術條件鑒定機構。嚴格按照IEC/ISO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體系運作,經CNAS和CMA認可,面向社會、企業和部門開展高質量的公共技術服務。可為各大汽車廠商、電池廠家提供原電池/手機鋰電池/數碼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產品的GB標準認證、運輸安全認證、IEC、ISO、UL、EN等標準的一站式測試及認證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鉛酸電池“危包三項”(電池貨物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測試、電池包/系統三項驗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電池/新能源汽車/帶電池設備的運輸報告、編寫/審核MSDS、編寫危險公示標簽、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有需要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鋰電池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出口監管要求































    此次通報還提出了下一步工作要求:一是進一步壓實工作責任。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督促,特別是要對進展緩慢的港口進行重點督導,督促相關單位落實工作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各項任務;二是進一步做好數據報送。有關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繼續按照水運運行函〔219〕36號文件的要求,按季度報送相關材料。為加強督導,請于219年12月5日前報送11月工作進展情況(聯系人:孫維蒙,1-65292639)。年11月11日,馬士基前運營官索倫·托夫特先生(S?renToft)從馬士基正式離職,據消息顯示,有業內專業人士證實,S?renToft的下一份工作將是MSC的新執行官,并將在下周正式宣布。?S?renToft成為MSC新任執行官?幾個因素表明,Toft將前往MSC總部所在地日內瓦,有航運媒體分析,因為歐洲只有三家競爭對手Hapag-Lloyd、CM:CGM和MSC會是Toft下一個工作場所,由于前兩家公司都是上市公司,一切似乎都指向:ponte家族的船運公司。
    不同班列之間的差異化市場競爭策略將進一步奏效,比如有的班列創新提速并以此為賣點,有的地方開行跨境電商班列強化特色,有的地方將整合區域及跨區域貨源的能力作為重要競爭力,有的地方身處多條班列的必經之路則不斷向集結中心的方向發展。如此種種差異化的努力,也能逐漸匯總形成中歐班列整體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一系列經驗。而且隨著中歐班列整體規模和脈絡的日益清晰,以往就在嘗試進行的不同班列之間的協調機制也能進一步向前發展。
    深圳郵政設置了三個分撥中心,主要負責片區快包郵件的出口處理,原來的大浪分撥中心受場地的限制,生產現場僅有傳統的皮帶機進行郵件處理,生產作業以手工為主,導致生產成本高,難以實現集包處理。據廣東省深圳市郵政寄遞事業部運營管理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提升集包處理效率,深圳郵政重新選址調整大浪分撥中心的場地,面積由原來的5平方米擴大到4平方米,并安裝了自動化分揀機,設置了12個分揀格口,可實現輕小件集包處理,郵件從上機收寄到集包封發,全程不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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