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協會IATA《危險品規則》(簡稱DGR)每年更新發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訂版(2023)將正式啟用。DGR 64修訂版(2023)中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概括如下
修訂PI 965和PI968:要求每個根據IB條款運輸的包裝需要承受3m的堆碼試驗;堆碼試驗要求:
要求根據第IB部分運輸的鋰電池,每個包裝件必須能夠承受3米堆碼試驗(同有限數量包裝的相關要求)。
修改7.1.5.5鋰電池標記
修訂鋰電池標記,取消了在標記上提供電話號碼的要求。過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過渡期內第63版DGR中的標記可以繼續使用。
修訂3.9.2.6.1,取消了扣式電池芯安裝在設備中出貨時對測試概要的要求
鋰電池試驗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對于安裝在設備中的紐扣電池取消了必須提供(make ailable) 的試驗概要的要求。請注意,此條款不代表這些電池可以不辦理試驗概要,試驗概要依然需要辦理并保證公開可獲得,只是不再要求運輸時必須隨附。
修改4.2危險貨物品名表
對UN 2794(酸性濕電池),UN 2795(堿性濕電池)和UN 3292(鈉電池)**貨機運輸的單個包裝件允許的凈數量做出修改。
對電池驅動車輛(UN 3171)、內燃機和機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設備(UN 2990、UN 3072)和車輛(UN 3166)的條目中增加特殊條款A154。
以上我們目前獲取的資訊為您總結的針對電池或含有電池的貨物運輸要求的重要變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實際的更新情況請以*終發布的文本為準。
目前,出口鋰電池產品無需實施出口商品檢驗,但鋰電池產品屬于危險貨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出口鋰電池的生產企業,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申請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貨物包裝檢驗申請單》(原件)
02《出入境貨物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原件)
03《生產企業廠檢合格記錄單或者產品符合性聲明》(原件)
04《出口危險貨物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原件)
05《出口危險貨物銷售合同》(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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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規章范本》(TDG),鋰電池主要有以下包裝運輸要求:
1.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如安裝在手機、照相機、對講機、筆記本電腦等),電池及原電池必須單獨包裝以防短路,并裝于堅固的外包裝內。
2.除非安裝在設備中,包裝件須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試驗,而不損壞包裝件內的電池或元電池,并沒有改變其中電池的位置以至電池與電池(或原電池與原電池)互相接觸、沒有電池自包裝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條件的,鋰電池作為危險貨物,運輸時須使用符合Ⅱ類危險貨物包裝要求的包裝。
4.包裝上需要張貼規定的鋰電池標簽和標記,鋰離子電池外殼需要標注Wh數值。
5.電池應當有防短路裝置,以及防止意外啟動措施,產品應固定在包裝內,以免電池移動而導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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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總部的新能源電池實驗室作為華南地區綜合檢測資質*齊全的電池檢驗檢測機構之一,為各大海運、公司的危險品運輸技術條件鑒定機構。嚴格按照IEC/ISO實驗室及檢驗機構體系運作,經CNAS和CMA認可,面向社會、企業和部門開展高質量的公共技術服務。可為各大汽車廠商、電池廠家提供原電池/手機鋰電池/數碼電池/鉛酸蓄電池/動力電池產品的GB標準認證、運輸安全認證、IEC、ISO、UL、EN等標準的一站式測試及認證服務。
我們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鋰電池UN38.3測試報告、鉛酸電池“危包三項”(電池貨物包裝屬性鑒定報告)測試、電池包/系統三項驗證、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電池/新能源汽車/帶電池設備的運輸報告、編寫/審核MSDS、編寫危險公示標簽、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空運、陸運),有需要的企業可以與我們聯系。
聯系人:鄒工
但精簡快遞包裝面臨不少現實問題,如果不能有效解決這些問題,同樣也未必能達到預期效果。早在217年,國家郵政局等十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協同推進快遞業綠色包裝工作的指導意見》就提出,要提高快遞業包裝領域資源利用效率,降低包裝耗用量,減少環境污染。但實施效果并不理想。比如*近消費者只購買一支口紅,包裝卻是一個大盒,浪費非常明顯。為何會出現這種情況?這要從兩個角度分析。一方面,過度包裝是商家有意為之,主要原因是,大包裝更顯得所售商品大氣、豪華,讓消費者覺得物有所值,讓企業形象更高大。
近日,在山東港口集團煙臺港集裝箱碼頭,伴隨靠港船舶鳴笛,現場集裝箱岸橋同時起吊作業,環渤海集裝箱“海上巴士”順利開航。業內人士稱,環渤海集裝箱“海上巴士”通航后,將不僅帶動環渤海地區集裝箱發展,打通魯遼地區貨物水上運輸通道,還將充分帶動山東自貿試驗區和中韓產業園區等區域經濟發展,為山東港口貫徹落實“經略海洋”戰略、加快建設的海洋港口提供有力支持。記者梳理發現,山東港口集團掛牌近三個月以來,對內加速港口間融合,對外“動作頻頻”,走出了一條具有自己特色的“東西雙向互濟、陸海內外聯動”之路。
“現在很多小區都有代收點或者快遞柜,有些單位的門衛也可以代簽收快遞,這確實為快遞員提供了便利。如果快遞員把快遞放在代收點或者快遞柜,不僅可以省下好多時間,還可以省下不少力氣,不用每個都敲門去派送。”李力說,這就造成許多投訴,有些收件人并不愿意去代收點或快遞柜取快遞,而快遞員只是發了短信通知將快遞放在快遞柜或代收點卻未征求收件人的意見,這就引起了投訴。據了解,放代收點或快遞柜后通知收件人的情況如果遭到投訴,快遞員一般都會被罰,因為快遞員沒有事先征求收件人的意見。
- 鋰電池簇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海運報告)檢測公司 2024-12-02
- 鋰電池模組UN38.3報告檢測機構 2024-12-02
- 電動車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陸運報告)檢測機構 2024-12-02
- 鋰電池儲能柜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運報告)檢測機構 2024-12-02
- 鋰電池簇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出口監管要求 2024-12-02
- 鋰電池模組危險特性分類鑒別報告檢測公司 2024-12-02
- 鈷酸鋰電池危險公示標簽出口監管要求 2024-12-02
- 鋰電池設備危險公示標簽第三方檢測 2024-12-02
- 鋰電池模組危險公示標簽檢測單位 2024-12-02
- 鋰電池設備UN38.3概要檢測單位 2024-12-02
- 鋰離子電池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空運報告)檢測公司 2024-12-02
- 鋰電池儲能柜UN38.3概要質檢報告 2024-12-02
- 磷酸鐵鋰電池UN38.3概要檢測公司 2024-12-02
- 鋰電池設備UN38.3概要檢測機構 2024-12-02
- 儲能集裝箱危險公示標簽質檢報告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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